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知
来源:憨牛网2017-08-29 15:431894
一、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资格信息不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对报考资格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现场咨询,或致电86868811、86868815咨询,对报名程序或系统操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致电86868837、86868838咨询。
二、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含地方学历和党校学历);“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中《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执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生须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审查,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下面以2017年考试为例:
1、如果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年份早于或等于2016年,且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发证条件。
2.如果考生2017年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2016年及以前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保留2017年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交虚假或无效的资历、学历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因自驾车过多引起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而耽误考试。
五、考生入场时,应携带好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赴考,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有效期的考生须持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印章),护照、临时身份证可视同身份证。使用驾驶证、社保卡、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六、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七、考试前后务必保管好身份证、手机、钱包等个人财物,以免因遗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涂)准考证号及试卷代码,如错填或漏填,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期间,我中心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无线设备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九、考试结束后注意事项。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全部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附件:专业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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