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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

来源:憨牛网2021-08-31 11:411166

    同居关系并不是我国婚姻法中所保护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自然不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就是个人分割。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二、哪些是属于未婚同居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是共同出资举证比较困难;


    4、涉及一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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