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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admin2022-08-17 16:301521

  导读: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条件都有哪些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设立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因为这一般都是关系到公司的其他业务的发展的,所以是一个慎之又慎的抉择。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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