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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admin2022-08-17 17:101583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究竟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呢?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三、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四、《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同时,我们可以把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要件归纳为:


    (一)必须有假冒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结果;


    (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


    (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均为故意行为。


    假冒专利行为的不良后果:一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三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专利管理秩序。因此,对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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