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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战疫情、送温暖”支持企业 发展政策摘编(2.0版)——水电气优惠政策

来源:admin2022-08-17 18:341812

   水电气优惠政策


    1、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3月份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适用范围】


    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电力用户。


    【申报流程】


    除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外,无需用户申报,由供电企业按照系统中记录的用户申请用电时提供的行业分类直接执行。若用户对执行情况不清楚,或实际用电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的,可联系所在区县相关负责人,电网企业将安排专人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需要向供电企业申报。


    【申报方式】


    国网市电力公司用户可登陆“网上国网”APP申报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其他供电企业用户需前往电网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市电公司95598


    2、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2月22日起,主城区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调为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2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政策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


    【适用范围】


    各类用气企业


    【申报流程】


    除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中在燃气企业登记的用户类别信息不明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用户编号进行办理。其他非居民用户无需进行申报,由供气企业直接按政策执行。


    【申报方式】


    ①线上办理:重庆燃气24小时客服热线966777


    ②其他燃气企业用户,携带营业执照、用户编号到燃气企业营业大厅进行办理。


    【政策时限】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主城区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2年7月21日24时。


    【咨询电话】


    市燃气公司966777


    3、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


    【政策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07号)


    【适用范围】


    各类用水企业


    【申报流程】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提供水卡号、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单位)等相关材料办理。除上述四类用户以外,其他非居民用户无需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


    重庆市水务集团业务办理: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用户,关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在“微网厅”菜单栏,点击“非居民优惠办理”模块,提交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和住宿业4类行业的非居民9折优惠用水申请。


    重庆中法供水公司用户,关注“重庆中法供水”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服务”,点击“受理平台”中“非居民用户9折优惠办理”快速通道进行办理。或工作日时间至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


    【咨询电话】


    重庆市水务集团96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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