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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质初审环节但各市仍需出原件审核证明!

来源:憨牛网2018-08-07 10:181694

  1、7月31日起,取消各市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但各市州需出具原件审核证明。


  2、由省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企业直接报省厅核准。


  3、6月7日起,在武汉、襄阳、宜昌市自贸片区及开发区等地区,试行告知承诺审批。


  4、2个月内,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核查。有不符的,应当要求其在1个月内整改。


  5、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将被纳入信用监管。


  文件原文: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8〕231号),取消省厅核准企业资质的市州初审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厅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取消各市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市州审核申报资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出具原件审核证明。


  二、由省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企业直接报省厅核准。


  三、从2018年7月31日起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


  鄂建办〔2018〕254号


  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局):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6号),印发了《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实施告知承诺的决定》(鄂职转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决定》),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时间与范围


  自2018年6月7日起,在武汉、襄阳、宜昌市自贸片区及开发区,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市开发区等试点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二、强化批后核查与监管


  各地主管部门在做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在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将被纳入信用监管。


  三、做好衔接协调


  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相应的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批管分离、政务公开、阳光审批。独立设置行政审批机关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城市政府统一安排与其对接,确保告知承诺审批顺利实施。


  四、优化审批服务


  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资料要求,编写办事指南,绘制工作流程图,明确审批的内容、标准、时限、责任并在网上公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信息查阅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跟踪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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