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票小知识,你应该知道!
来源:憨牛网2018-04-23 14:121691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1、现存发票的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第3号)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相关规定: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国税发票现存12类,分别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定额门票、客运专用定额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哪种类型的纳税人?
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效力是否等同于纸质发票?是否一定需要打印出来?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
4、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取得发票时是否需要像企业一样提供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
自2017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