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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专利,都叫“一种......”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5:251476


  
      小编****近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为什么专利名称都加一种,比如一种试电笔?然后小编回想了一下,在平时所接触到的专利当中,以“一种......”格式命名的确实很多。为了求证,接下来我以“一种”为关键词,在专利检索及分析官网上进行了检索,得到以下结果:查询得到15915658条数据。虽然知道“一种......”的数量会很大,但是看到这个数字小编还是很吃惊!难怪会给人带来疑问。


  但是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专利名称都会加上“一种”。这种格式的存在,是因为早期的专利有很多是英文翻译过来的,英文在名词前会带有冠词a、an或者the,翻译过来就是“一种”,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命名习惯。


  和商标不同,专利的名称是可以相同的。比如A申请了名为“一种试电笔”的专利之后,B完全可以以同样的名称来申请自己的专利。这是说专利的名称不重要,不需要花心思去想吗?


  当然不是。名称是专利****显著特点的体现,不需要看晦涩难懂的权利要求,简单一串短语就能传达出一项专利的核心。举个例子,下图的新闻,如果不是以“一种新型可移动车顶结构”来说明这项特斯拉的专利,而是另外一个不恰当的名字,或者干脆是这项专利的权利要求,那天知道特斯拉在做些什么啊。


  在明确了专利名称也很重要这样一个观点之后,接下来我们还要再来说一下给专利起名字的注意事项。


  相关规定


  一、《专利审查指南》****章4.1.1


  发明名称(实用新型名称和发明名称共同适用于本条规定)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应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情报,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经审查员同意可以增加到40个字。例如,某些化学领域的发明。


  二、《专利审查指南》第三章4.1.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解读


  一、硬性规定要符合


  既然《专利审查指南》对于名称的字数和不允许出现的词汇都有明确规定,那么在给专利确定名称的时候,首先就要遵守这些规定,毕竟《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


  二、要“切中要害”


  名称是专利****显著特点的体现。如何用几个关键形容词加上名词,将一项专利****主要的特点都表达出来,同时又可以引人注意,是一门非常大的学问。


  以小米公司的专利为例,一起来几个非常经典的专利名称(果然有很多“一种......”)。



     文章****后,试试看用25个字数以内话总结一下:专利名称体现专利特点,并不局限于“一种......”的格式,并且很重要!(不算标点符号,刚好25个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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