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003-0009
欢迎来到憨牛网重庆站
  • 手机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003-0009
服务类别
查看所有服务

侵犯专利权怎么赔偿损失

来源:admin2022-08-17 16:29971

    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在解决侵权纠纷的时候,双方****大的争议往往集中在赔偿数额方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侵犯专利权怎么赔偿损失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专利权怎么赔偿损失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二、侵犯别人专利权的处罚有哪些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关键词:

评论

提交
X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请先登录!

稍后登录

免费电话

400-003-0009

手机版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