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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来源:admin2022-08-17 17:081232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发票种类中的一类,因此在进行相关的发票开具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发票规定来进行,才是可以的。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发票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签合同吗


    1、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签订购销合同。


    2、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有关规定。


    3、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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