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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以用城市名吗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5:542260

    商标是一个公司商品的脸面标识,人们很多时候在购买相关产品的时候都会认准其商标。但是商标的注册不是随意的,是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我们有的时候会看到一些商标是采用城市名来进行的,那么注册商标可以用城市名吗?


    一、注册商标可以用城市名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农产品、土特产上非常常见,这也是许多地区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


    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中,集体商标是保护的手段,地理标志是保护的对象。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当然,作为代价,地理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要比普通商标注册贵上不少。


    除了地理证明商标能够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那就是这个地名能解释出其他含义。  例如有一些地方的地名,除了地名以外,还可能是一种动物、植物或是具有其他含义等。公众看到这个词汇联想起除了地名以外的其他东西。例如凤凰县的“凤凰”二字,既是地名,也是一种神话中的动物。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


    二、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三、谁可以申请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2、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3、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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