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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admin2022-08-17 17:211072

    导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二、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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