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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战疫情、送温暖”支持企业 发展政策摘编(2.0版)——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admin2022-08-17 18:341013

    住房公积金政策


    1、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也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规定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长不超过1年。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申报流程】


    ①降低缴存比例服务指南网址:https://www.cqgjj.cn/ywzn/gjjhczn/1760.htm


    ②缓缴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网址:


    https://www.cqgjj.cn/ywzn/gjjhczn/2093.htm


    【申报方式】


    ①降低缴存比例: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邮寄到主城区所属住房公积金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或前往临柜办理。


    ②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的,企业应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明确职工意见、缓缴期限和补缴计划),邮寄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或前往临柜办理;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后继续缓缴的,应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缓缴申请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办理。


    【咨询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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