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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锦鲤”随便转,但注册商标,别太多“锦鲤心态”!

来源:憨牛网2022-08-17 16:441854

  近段时间,“锦鲤”一词可谓是火爆网络。事情的起源是支付宝发起的一个寻找那位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中国锦鲤”活动,抽中者即可获得包含40多个国家免单旅游及价值千万的实体奖品。因此,在这样的抽奖机制下,该次活动迅速迎来了全民高潮。

  据后来的数据统计显示,该微博一经发出,不到2个小时就引来超过10万网友的转发;6小时转发量达到100万,截止抽奖时总转发量超过300万、评论超80万,获赞超30万的惊人数据,尤其在微博营销已经日益甚微的现状面前,这个成绩说是一次社会事件都不为过。


  而有人成功,自然就有人跟风。整个中国仿佛一夜之间重新找到了全民狂欢的****新途径,各大社交软件平台上迅速掀起了一股抽锦鲤的风潮。而其中不乏有一些匆忙上阵利用热点设置陷阱的骗子。



  然而即使难辨真伪,在丰厚的奖品诱惑下,也依然有许多人抱着“反正不吃亏不试白不试”的想法,乖乖按照抽奖规则进行扫码关注微信号、登陆小程序、****后朋友圈转发长图礼单来诱惑下一个“上钩者”的流程。


  实际上这个时代的“锦鲤崇拜”并不是****次以这种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早在今年全民票选少女偶像那一场娱乐盛宴,就已经为这一切埋下了伏笔。在“创造101”的偶像制造真人秀里,通过票选诞生了一位“幸运儿”杨超越。

  一个既不能歌亦不善舞,专业水平奇差,却一路过关斩将走到偶像选拔赛****后的少女。本来外界对她的评价就是争议不断,甚至可以说民间一直有反对的声音认为杨超越式的成功是对“努力者”们的汗水和心血的抹煞。


  然而随着赛后冠亚军因商业纠纷引发的“出走”,事情突然有了戏剧性的转变之后,一夕之间季军杨超越从口诛笔伐“德不配位”的典型,蜕变成了某种“吉祥物”的象征。

  一夕之间舆论不再针锋相对地审视她敌对她厌恶她,观众们反而在社交媒体上转发杨超越锦鲤图许愿的形式,开启了另一场社交狂欢。


  而这只是一切的开端,紧随其后的接棒者则是「延禧攻略」女主角魏璎珞、名模奚梦瑶——前者因为在宫斗剧中“反套路”的睚眦必报的角色性格设定,后者则因为工作虽失误却反获更多关注甚至从中取得大秀免试入围资格的经历,纷纷转身晋升为社交平台上热捧的职场“锦鲤”。

  再往后,幸运图腾的接力棒便递到了支付宝抽中的“中国锦鲤”微博用户信小呆的手里。自她获奖以后,其微博评论区一度被各种许愿留言所“攻陷”。

  其实支付宝类似的营销套路,海尔与天猫都曾小试牛刀过。去年海尔借“520”热点,已经在微博玩过一把从转发用户中抽奖送“爱”的营销。而在今年天猫“618”活动中,天猫甚至已经开始采用“锦鲤”的概念,也同样靠抽取微博转发用户赠送礼包的形式获得超过48万的转发量。

  与支付宝中国锦鲤活动唯一不同的是,在之前这两场营销中,获奖者并未获得如此高热度的关注。没有那么多人会像膜拜偶像一样去获奖者微博评论里留言“蹭好运”。


  在这种现象出现后,必然会催生诸多不良的投机手段。


  比如说商标圈常见的“傍名牌”、“虚假宣传”、“冒充注册商标”……以及“抢注商标”。抢注商标的行为,包括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抢注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甚至包括抢注网络热词、流行用语商标。前面几种情况,其申请人的侥幸心理存在于“不会被当事人察觉”,目的是“攀附名气为自己牟利”,后面一种则力图“造成现象级热点,再待价而沽”。

  归根结底人人都是趋利而来,意图不付出什么代价就坐地得利。他们或者不拜锦鲤,但他们却往往希望自己成为锦鲤,成为那个明知打擦边球会违规违法却能有幸逃脱不会被追责的幸运儿。


  ➤然而这一切真的有如他们想象中轻而易举吗?


  「商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


  “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对于已经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商标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是不允许恶意抢注的。


  2017年****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二十条****款中清晰地指示: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年1月曾公开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将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而在审查环节中,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在发言中,负责人还特别点名批评了四种表现突出的情况:


  1、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而抢注网络热词、流行用语这一种行为,你以为它就能真正“幸免于难”?


  答案是当然不会。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和禁注条例等基本法也依然是它们注册成功的制约。


  如果热词本身不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使用无法通过其推介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也无法通过其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那么也就无法实现商标的功能,也就注定成为不了商标。


  甚至就连“锦鲤”这个词语本身,在某些商品类别上就因为直接描述商品而构成缺乏显著性从而难以被注册成商标。


  而如果热词本身过度“接地气”,或者带浓重的市井调侃、贬损意味,显得格调不高,或者带有负面含义,更是会因为“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它不良影响”的禁注条例而被驳回。


  结束语


  虽然人人渴望成为“锦鲤”,但是注册商标并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对于心仪的商标要尽早申请、注册之前进行商标查询、提供清晰完整的申请资料等,如果自行注册有困难可以委托憨牛网为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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