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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监局发文:重点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来源:憨牛网2022-08-18 14:05297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


  市监知[2018]31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


  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


  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面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望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18年6月至10月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二、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线索排查阶段(5月底至6月中旬)


  商标局从商标数据库中检索汇总2017年以来申请的,在审查中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对该清单进行梳理分析,整理形成专项行动排查清单(见附件)。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专项行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9月)


  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商标违法使用案件线索排查清单,视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商标违法使用行为,要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总结收尾阶段(10月)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中旬报商标局。商标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容易成为舆情热点焦点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商标监管的重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明确标准,严格把握。各地要深入学习《商标法》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各项规定,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对有意见分歧的案件,应及时与商标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三)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地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商标监管相结合,与开展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统筹兼顾,持续加强对市场主体使用商标行为的有效监管。要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动形成打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其他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及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商标创造和运用,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把握好宣传分寸,注意内外有别,防止负面炒作。


  附件:


  1.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略)


  2.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2


  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统计表

  注:请于10月15日前填报完成并发送至邮箱:gss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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