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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半年仅6家建企通过,为何资质告知承诺审批不升反降?

来源:憨牛网2022-08-18 14:221775

  2018年1月起,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正式开始建企资质告知承诺审批。


  截至到6月19日,住建部网站公开的《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中,仅有6家企业的资质申请获得通过,且申请资质均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审批通过后的6个月内,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将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什么是告知承诺审批


  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试点包括哪些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审批模式有哪些变化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这一模式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的办理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强调宽进严管,改变了原先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形成了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管理模式。


  资质证书容易申请吗


  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和核查”6个步骤,****后一个环节“核查”****为关键。


  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业绩是资质申请成功与否的命门。建企资质标准在去除建造师等人员要求后(注:各类别****低资质等级对人员仍有要求),工程业绩指标是****核心的指标。


  《通知》特别强调要“实地核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也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到,“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


  可以说,今后的资质审批是更加严格了,弄虚作假的空间变小。企业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将难上加难!因此,审批通过率不升反降是意料之中的事,或许成为资质审批的“新常态”也说不定。


  企业承诺不能兑现怎么办


  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天津、重庆市建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承诺内容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幅度减少企业申报材料,****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逐步实现服务标准化和智能化。


  (三)试点目标。通过审批试点,总结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完善资质标准体系、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提升资质管理效能、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助推建筑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以建设工程企业较多、市场监管水平较高、电子化资质审批成效明显的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对工商注册地为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二、工作流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体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告知承诺资质审批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电子签名。


  (二)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试点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监督管理


  (一)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试点地区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于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区于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及操作规程。


  (二)试点地区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系统相应模块开发,完成《告知承诺书》《实地核查表》、办事指南等告知承诺审批配套材料,并选择申请单位进行测试。


  (三)2018年1月起正式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及操作规程,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目标和分工任务,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宣传工作,使试点地区企业充分了解试点工作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稳妥试点评估。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采取综合评估方式,对试点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反映等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力争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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