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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2018年各省陆续开放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

来源:憨牛网2018-04-19 09:262116

  自2017年12月31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窗口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后,让不少计划在2018年升级资质的企业发现“库里”没业绩,从而不能升级资质。


  但近日各省传来重磅消息,各省陆续开放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窗口,如山东、贵州、吉林等地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示,重新开启住房城乡建设部业绩补录数据库系统,其他省份也即将开启。


  

业绩补录

  2017年6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因部分地市反映,仍有企业未完成业绩补录工作,我厅经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重新开启住房城乡建设部业绩补录数据库系统,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设计行业分别依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建行字〔2017〕1号)、《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2017〕24号)、《关于开展建筑和市政设计行业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函〔2017〕35号)继续开展业绩补录工作。请各市务必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业绩补录,同时完成地市主管部门审核工作。


  一、补录范围


  (一)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的工程业绩。


  (二)企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项目,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并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数据补录。境外工程暂不进行监理业绩补录。


  二、补录内容


  (一)工程监理企业将本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真实有效业绩,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具体补录内容详见《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材料列表》。


  三、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程监理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将需核验的有关材料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辖的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填报后,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报的资料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将资料合格的企业点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的资料要求企业整改完善。


  (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企业补录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业绩补录审核工作需要,增加核验原件种类。


  (五)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详见“省一体化平台”《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格标准,积极推进。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确保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程监理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积极进行业绩补录,并承诺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对弄虚造假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其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四)工程监理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名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业绩录入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由市级住建部门汇总后,于7月28日前上报我厅。


  

业绩补录

  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将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将同步开启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功能至2018年6月30日关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至2018年6月30日后将不再允许工程业绩的补录工作,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企业工程项目业绩的补录工作。

业绩补录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信息在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我省工程项目信息建设,省住建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完善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库的通知》(吉建办〔2017〕28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吉建办〔2017〕52号)等文件通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共计入库项目14292项。其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6488项,通过项目信息录入补录的7804项。入库项目数量与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实际项目数量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项目信息入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延长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时间


  鉴于项目信息入库的重要意义以及目前项目入库情况,现将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时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项目信息录入审核功能暂不关闭,所有通过审核的工程项目信息均实现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


  二、简化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条件


  1.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不再要求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录入单位上传加盖本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即可。


  2.对于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再要求对未备案的合同进行备案,企业应书面承诺合同的真实性。


  三、需进一步明确的相关事项


  1.目前未进入平台项目库中的既有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无论是否竣工验收,均可通过项目信息录入功能进行补录。


  2.对于单独有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的装修装饰、幕墙、建筑机电、消防、防水防腐保温、电子与智能化、城市道路及照明等专业承包项目,可按现有项目信息录入路径进行录入,按上述审核办法进行审核。对于无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的相关专业承包工程,录入办法及途径另行通知。


  3.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平台“项目登记管理”功能日趋完善,绝大多数地区能够将项目建设纳入平台管理。对于新建项目,只要建设单位在平台中通过“项目登记管理”功能进行项目登记,该项目即进入全省工程项目库。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等各方参建主体,在各自客户端中完成合同备案并审核通过,相关参建主体的信息即可关联到工程项目信息库。


  4.2018年7月1日项目信息录入功能关闭以后,工程项目只能通过“项目登记管理”功能进入到工程项目库。各地要切实从源头上将项目信息管起来,应用好“项目登记管理”功能,督促各建设单位在平台进行项目报建。


  5.接此通知后,按照企业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地将本通知的主要信息传达到每一户建筑业企业,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业绩补录

  业绩对建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业绩能不能达标。那么,建筑企业业绩录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不一定!


  ❶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


  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❷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❸“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但是,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住建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目前,只有个别省份出台文件规范“业绩补录”的操作。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4号)。


  该《通知》参考2014年以来住建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条文****详尽,有据可依,更具指导性,可以作为参考!


  ❶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


  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


  ❷省内业绩


  启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功能,企业可登陆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


  ❸省外业绩


  企业在外省完成的既有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❹未入库企业


  未进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应先完成企业信息入库手续,再进行业绩补录。


  ❺需填报、上传的资料


  企业在补录业绩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六大环节,如实详细填报:


  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备查。


  ❻严禁业绩造假


  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❼业绩审核与公示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可入库。


  凡经补录审核入库的项目业绩即可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❽一旦业绩入库,不得修改或删除


  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结束语


  建筑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赶在业绩补录大门关闭前,把业绩按政策要求、按企业未来需求补录完整。这一点对当下有资质升级需求,同时业绩数量和类别又显得捉襟见肘的企业来讲,就尤为重要。当然,对于部分有“业绩赤字”且又有迫切升级需求的企业来讲,更是一次绝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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